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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旅游学院学生诫勉谈话、学业警告及通报家长制度暂行办法

发布日期:2024-05-06 17:00

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学风建设,提高学生的学习自觉性,寻求学校、学生及家长之间的协作,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。经文化旅游学院研究决定,特制定学院学生诫勉谈话、学业警告及通报家长制度。

一、诫勉谈话

(一)诫勉谈话的适用范围:
 为便于操作实施,针对有以下方面行为的学生进行诫勉谈话:
1.上课期间,每周无故迟到、早退达到3次或旷课达到2节次(累计数,下同);
2.教师布置作业3次未交,没有正当理由的;
3.一学期考试科目有两门以上不及格的,经补考后仍有1门以上不及格的;
4.有其他轻微违纪行为。

(二)诫勉谈话的流程

学院组织对学生进行诫勉谈话。由各班班主任提供有必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学生情况,交给学院教学干事;经学院教学干事统计整理分析后,提出谈话的内容和沟通方式:经学院院长审定后,由学院安排专人进行此项工作,并做好谈话记录,由学生本人签字认可,记入学生档案。

二、学业警告

(一)学业警告的适用范围

主要是针对学生诫勉谈话后,学生行为未出现明显改变;在学习方面不思进取,我行我素。
针对有以下方面行为的学生进行学业警告:
1.上课期间,每周无故迟到、早退达到6次或旷课达到4节次;
2.教师布置作业5次未交,没有正当理由的;
3.一学期考试科目经补考后仍有2门以上不及格的;
4.一学期累计诫勉谈话超过2次。
5.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。
6. 其他较严重的违纪行为。
(二)学业警告的流程
 学院负责对学生进行学业警告。由各班班主任提供学生的有关情况,交给学院教学干事;经学院教学干事统计整理后,提出初步处理意见,经学院院长审定后,通知学生本人,学院确定公开范围,张贴警告决定,记入学生档案。

三、通报家长制度

(一)通报家长制度的适用范围
主要是针对学生学业警告后,行为未出现明显改变,学习成绩没有明显提高,在学习方面存在违纪违规行为,明知故犯。
1.上课期间,每周无故迟到、早退超过6次或旷课超过4节次;

2.一学期考试科目经补考后仍有3门以上不及格的,两学期累计不及格科目达到4门;
3.一学期累计受到2次以上的学业警告;
4.接近留(降)级标准、有厌学、退学等倾向的;
5.其他严重的违纪行为。
(三)通报家长的具体流程:
学院负责对学生进行通报家长。由各班班主任提供学生的具体情况和家长联系方式,填写《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在校特珠情况通报家长登记表》,交给学院教学干事;经学院教学干事统计整理后,提出通报的内容,经学院院长审定后,通知学生本人:以书面信函发给学生家长,并及时与家长沟通,听取家长反馈信息,计入学生档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