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通知公告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
文化旅游学院学生加分考核标准

发布日期:2025-09-03 18:33

文化旅游学院学生活动加分依据《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学生手册(2024年版)》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:

一、创先争优活动类加分

1.国家级活动 +5分

2.省部级活动 +3分

3.局级(含市级)活动 +2分

4.校级活动 +1分

5.院级活动 +0.5分

附加:获奖加分。可根据情况酌情另行加分,最高不超过基础分。

学生组织社团骨干加分

每学期工作考核或者评议结果优秀者 +3分

二、智育考核:考试课成绩x90%+研赛成绩x10%

(一)考试课成绩

本学期的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分,不包含学生体育必修课成绩。

(二)研赛成绩。

学生考评学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、文艺作品或发明专利、学习类奖(认定时间以获得和批准时间为准,满分100分。

1.发表学术论文、文艺作品或取得发明专利 +5分

2.大赛成绩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 +15分

3.大赛成绩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 +10分

4.大赛成绩获得国家级奖励三等奖 +8分

5.省部级奖励加一等奖 +10分

6.省部级奖励加二等奖 +8分

7.省部级奖励加三等奖 +6分

8.厅局级(含市级)奖励一等奖 +6分

9.厅局级(含市级)奖励二等奖 +4分

10.厅局级(含市级)奖励三等奖 +3分

11.校级奖励 +3分

12.院级奖励 +1分

三、体育考核

根据该学期学生参与校、院体育运动会、体育社团、早操、课外体育活动等各种形式的体育运动项目情况,体测、健康乐跑除外,满分100分。

1.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 +30—50分 未获奖 +20分

2.参加省、(市)级体育比赛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的 +10—20分 未获奖 +5—10分

3.参加校、院级各类体育比赛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 +5—10分 未获奖 +1—3分

附加:对于学生个人或集体获奖,需按照“同级分等”原则,合理赋分。

四、美育考核

从公共艺术教育、艺术实践两个方面进行考查,满分100分。

(一)公共艺术教育(80分)

各班级每学期利用班会时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美育通识教育,参加完成的学生即可获得80分公共艺术教育分。

(二)艺术实践(20分)

1.在国家级艺术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 +8—10分 未获奖 +6分

2.在省级、市级艺术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 +5一7分 未获奖 +3分

3.在校级、院级各级各类艺术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 +3一4分 未获奖 +2分

附加:对于学生个人或集体获奖,需按照“同级分等”原则,合理赋分。

五、劳动教育

从劳动理论教育、劳动实践教育两个方面进行考查,引导学生培养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,满分100分。